本報訊 9月16日下午,在集團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了財務工作專題會議。本次會議由集團公司董事長蔣國權主持,司屬各駐外公司、總承包部、財務審計部等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主辦會計參加。會議主要是圍繞年初關于要求各駐外公司、總承包部等經營單位規范建賬的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各單位財務賬目的規范管理和精準核算工作。
在會議上,蔣董事長針對現階段建筑企業內外部環境并結合我司財務管理的現狀闡述了財務建賬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從同類建筑企業單位等外部經驗教訓來看;二是從加強內部管理,保持企業穩定發展需求來看,都要求我們必須要建好賬,建規范賬。他強調各經營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財務建賬工作,并針對現實存在問題抓緊整改、完善,把此項工作在近期內落實到位。
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祁紅勝就規范建賬的重要性,著重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專題講解:1、增值稅方面:對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若公司建賬不規范則存在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的重大稅務風險,而此風險是可以最大限度消除的。2、企業所得稅方面:公司為查賬征收單位,應按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若公司建賬不規范,稅務機關可按不低于銷售額的2%予以核征(建筑業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不得低于8%,故最低征收率2%=8%*25%),這樣各所屬公司會產生較大金額的查補稅款、滯納金及罰款,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最后,會議還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方面提出了三點要求:1、要注意三流合一,即貨物流(銷售方-購買方)、資金流(收款方-付款方)、發票流(開票方-受票方);不得接受虛開發票,尤其要杜絕“買票”行為;2、對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取得專用發票,而非普通發票;3、為保證賬務處理的統一,各單位提交集團公司勾選認證的發票必須是已入賬的專票,不得將尚未入賬的發票提前勾選認證。
(辦公室)